网站导航

成功案例

当前位置:主页 > 成功案例 >
思维导图梳理增值税生产、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10%抵减政策
时间:2023-04-21 01:19 点击次数:
本文摘要:凭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革新有关政策的通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通告2019年第39号)文件划定: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允许生产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%,抵减应纳税额。

亚博2022最新版官网

凭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革新有关政策的通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通告2019年第39号)文件划定: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允许生产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%,抵减应纳税额。思维导图资助明白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详细政策划定: 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革新有关政策的通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通告2019年第39号)文件划定: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允许生产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%,抵减应纳税额(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)。(一)本通告所称生产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,是指提供邮政服务、电信服务、现代服务、生活服务(以下称四项服务)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凌驾50%的纳税人。

四项服务的详细规模根据《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注释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印发)执行。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,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(谋划期不满12个月的,根据实际谋划期的销售额)切合上述划定条件的,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。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,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切合上述划定条件的,自挂号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。

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,当年内不再调整,以后年度是否适用,凭据上年度销售额盘算确定。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,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。(二)纳税人应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%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。

亚博2022最新版官网

根据现行划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,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;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,按划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,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,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。盘算公式如下: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=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×10%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=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+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-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(三)纳税人应根据现行划定盘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(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)后,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: 1.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即是零的,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; 2.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,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,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; 3.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,且小于或即是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,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。

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,结转下期继续抵减。(四)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、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,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。

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、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,根据以下公式盘算: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=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×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÷当期全部销售额 (五)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、抵减、调减、结余等变更情况。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》等有关划定处置惩罚。(六)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,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,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。


本文关键词:思维,导图,梳理,增值税,生产,、,生,活性,凭据,亚博2022最新版官网

本文来源:亚博2022最新版官网-www.quancunpay.com

如果您有任何问题,请跟我们联系!

联系我们

Copyright © 2008-2022 www.quancunpay.com. 亚博2022最新版官网科技 版权所有 备案号:ICP备13321239号-1

地址:山东省烟台市定兴县芬标大楼5209号

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二维码

服务热线

052-38208471

扫一扫,关注我们